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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至安吉公路德清对河口至矮部里段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2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字号:[ ]

镇海至安吉公路德清对河口至矮部里段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571-87630220

地  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招标人: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北路180号

邮  编:313200                     

联系电话:0572-8820633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9日

评标结果


中 标 人 名 称

总投资

(元)

建安费下浮率

(%)

利率上浮率

(%)

工期

(天)

施工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435978970

10

18

4745

张科

80.91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第 13 标段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交工日期:2016 年 11 月 15 日,高速公路,本合同全长6.215公里,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其中路基挖方74948方,路基填方264489方,大桥5座(1、溪源底桥分离式左幅长107.4m,右幅长82.4m;2、来公坞大桥分离式左幅长458.2m,右幅长458.2m;3、舜山1号桥整体式长233.2m;4、舜山2号桥整体式长133.2m;5、舜山3号桥分离式左幅长135m,右幅长333.2m),中桥1座(西山大桥分离式左幅长82.4m,右幅长82.4m)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变更登记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第 8 合同段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交工日期:2013.6.17,高速公路,长1.812km。包括路基工程:路基挖方14865方,路基填方10343方;好思房枢纽一处,含:特大桥1座,黄梅堰特大桥(左副长1803米,右幅1832米),大桥2座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变更登记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 PPP 项目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45202 万元,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2017 年 9 月 27 日签订项目

中标通知书、PPP项目投资协议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 PPP 项目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45202 万元,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2017 年 9 月 27 日签订项目

中标通知书、PPP项目投资协议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镇海至安吉公路德清对河口至矮部里段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招标人名称: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 郑苗东                              审核人:徐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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