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宁海互通至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三门段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已于2017年12月2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机构: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6-83322027 
地  址: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10楼 
邮  编:317100 
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甬台温高速宁海互通至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三门段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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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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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服务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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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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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J1监理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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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74580 
             | 
            
             37个月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评分75分及以上 
             | 
            
             刘北平、JGJ1235598   
             | 
            
             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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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宁海互通至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三门段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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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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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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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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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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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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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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