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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9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字号:[ ]

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571-87630220

邮编:310007

地  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德清县中心南路46号

邮  编:313200

电  话:0572-8821051

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

开标日期:2017年12月27日                                     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2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40552106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974

赵敏辉 

98.36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市浮石渡至大路章公路工程 L2 标段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L2 标段主要内容为:4K+250~6K+660 路基、 桥涵土建工程, 1K+000~5K+627 路面工程及桥面沥青层,其中大桥 862.7 米/1 座 (乌溪江大桥,为主跨为80米)跨江预应力变截面连续箱梁),中小桥 58 米/1座(通江路桥)。

交工日期2014年12月。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工证书、业主证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含水印的业绩打印件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长(兴)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工程施工第 LM01标段

长兴县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建设工程指挥部

?

路线全长 30.24Km,高速公路标准:连接线长 6.165Km,二级公路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589644 ㎡;AC-25C 粗粒式沥青砼下面层 411720 ㎡;SBS改性   SUP-20 中粒式沥青砼中面层 859131 ㎡;SBS   改性AC-13C 细粒式沥青砼上面层 857841 ㎡;   水泥砼面板 23292㎡。

交工日期2017.01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工证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含水印的业绩打印件


 

施工否决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              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否决投标依据

第2标段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土建第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 

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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