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园区二期5000吨级通用码头工程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电  话:0580-2067233 
地  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 
邮  编:316021 
综合监督部门: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四楼 
电  话:0580-2281190 
招标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评标结果 
  
 
    
        
            |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舟山市普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5528.0377 
             | 
            
             合格 
             | 
            
             13个月 
             | 
            
             虞挺 
             | 
            
             99.95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 
             舟山市普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科鑫重工复合钢管生产基地码头(一期)工程 
             | 
            
             浙江科鑫重工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17年3月29日,新建2000吨级龙门档泊位1个,龙门式起重机150吨2台。 
             |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 
             | 
            
             197-204 
             | 
            
             通过评审 
             | 
         
        
            | 
             舟山市普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 
             |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 
            
             交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新建2000吨级滚装货运拖泊位1个、1000GT车渡泊位1个、500GT客运泊位2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 
             | 
            
             205--211 
             | 
            
             通过评审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园区二期5000吨级通用码头工程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 
             
              | 
             
              | 
             
              | 
             
              | 
         
    
 
注: 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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