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储备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行业管理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电  话:0571-85460127 
邮政编码:310014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储备中心工程施工第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储备中心工程施工第1标段             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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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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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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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中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月)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 
             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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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中标 
              候选人 
             |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 
            
             31960065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7 
             | 
            
             陈永明 
             | 
            
             98.7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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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拆迁工程1#-3#学生宿舍楼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竣工日期2014年9月22日,建筑面积41263.9平方米。 
             | 
            
             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储备中心工程施工第1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 
 
    
        
            |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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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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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苏循华                                             审核人: 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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