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571-87630220
地 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湖州市杭长桥北路158号
邮 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172065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评标结果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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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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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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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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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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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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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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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L01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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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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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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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部分:合格;公路工程部分(顶升工程除外):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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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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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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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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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L02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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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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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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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部分:合格;公路工程部分(顶升工程除外):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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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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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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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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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L01监理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Ⅳ级及以上内河航道中5000米及以上护岸工程的施工监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新建或改建公路(或水运)上至少监理过一座跨径大于60米(含)以上的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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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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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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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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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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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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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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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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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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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平申线(浙江段)改造工程海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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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鸿运港航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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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2014 年 5 月开工,2016 年 7 月完工, 三级航道,新建护岸16910.6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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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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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附件--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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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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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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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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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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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2011 年 2月开工,2015 年 9 月完工, 一级公路,东苕溪大桥主跨为 228米,斜拉-悬索钢箱梁组合体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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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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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附件--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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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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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L02监理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Ⅳ级及以上内河航道中5000米及以上护岸工程的施工监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新建或改建公路(或水运)上至少监理过一座跨径大于60米(含)以上的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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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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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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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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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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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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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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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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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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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湖锡线湖州段护岸完善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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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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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2013 年10 月开工,2015年 2 月完工, 四级航道,新建护岸 597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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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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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附件--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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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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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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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国道湖州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南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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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交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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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2013 年 8月开工,2017 年 1 月完工, 最大跨径为 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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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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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附件--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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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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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施工监理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招标人名称: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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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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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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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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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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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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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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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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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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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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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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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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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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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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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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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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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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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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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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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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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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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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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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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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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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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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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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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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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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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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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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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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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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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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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陈琦 审核人:刘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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