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赤寿至卯山公路工程(源口至上五木段)施工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标与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评标结果详见附表1。公示期为3天,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76号 
电  话:0578-8062313 
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30号 
电  话:0578-8062313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附表1: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赤寿至卯山公路工程(源口至上五木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 
             标段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累计得分 
             | 
         
        
            | 
             本标段 
             | 
            
             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5758494.00 
             | 
            
             楼晴龙 
             | 
            
             99.40 
             | 
         
    
 
 
  
施工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赤寿至卯山公路工程(源口至上五木段) 
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7日 
 
    
        
            | 
             序号 
             |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 
             1 
             | 
            
             本标段 
             | 
            
             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没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交安工程未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解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第(2),3.1.1条款 
             | 
            
             已询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赤寿至卯山公路工程(源口至上五木段)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 
 
    
        
            | 
             招标人名称: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 
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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