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武义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1标段招标已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开标,并于9月26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行业监管部门: 
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  址:金华市宾虹路1777号三楼 
邮  编:321000 
电  话:0579-82586509 
武义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武义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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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累计得分 
             | 
         
        
            | 
             第JC-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  咨询有限公司 
             | 
            
             2254230 
             | 
            
             姜巧红 
             | 
            
             95.19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武义段)竣(交)工质量评定 
检测第JC-1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               评标时间: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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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武义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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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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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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