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将资质转移至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同时注销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资质。
请你局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