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三年(2018年至2020年)航道、锚地工程前期工作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2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地  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 
电  话:0580-2661733 
邮  编:316021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四楼 
电  话:0580-2281190 
邮政编码:316021 
招标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评标结果 
  
 
    
        
            | 
             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 
            (万元)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工作周期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98.5000 
             | 
            
             合格 
             | 
            
             中标后至2020年12月31日 
             | 
            
             曾建峰 
             | 
            
             2140704 
             | 
            
             93.5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1)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5万吨级以上沿海航道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 
            (2)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5万吨级以上沿海航道工程的勘察工作。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宁波舟山港岱山港区鱼山作业区航道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及相关勘察测量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南部作业区航道按照10万吨级双向通航,北部作业区为5万吨级乘潮通航。 
             | 
            
             合同协议书、批复 
             | 
            
             P16-P25 
             | 
            
             通过评审 
             | 
         
        
            |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宁波舟山港白泉港区进港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10万吨级船舶乘潮双向、兼顾15万GT液化气(LNG)船全潮双向通航。 
             | 
            
             合同协议书、批复 
             | 
            
             P26-P37 
             | 
            
             通过评审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三年(2018年至2020年)航道、锚地工程前期工作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 
             投标行为 
             | 
            
             投标人名称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备注 
             |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 
            
             无 
             | 
             
              | 
         
        
            |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 
            
             无 
             | 
             
              | 
         
        
            |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 
            
             无 
             | 
             
              |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无 
             | 
             
              | 
         
        
            |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无 
             | 
             
              |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无 
             | 
             
              | 
         
        
            |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无 
             | 
             
              | 
         
        
            |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