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省道S214、S215义乌江东至赤岸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17年12月21日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义乌市北苑路150号 
电  话:0579-85562205 
邮  编:322000 
监督部门: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  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  话:0579-89915065 
邮  编:322000 
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规划省道S214、S215义乌江东至赤岸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J1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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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监理服务期(月)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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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J1监理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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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义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4063480 
             | 
            
             62 
             | 
            
             向恭福 
             | 
            
             97.27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标段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废标依据 
             | 
         
        
            | 
             第J1监理合同段 
             |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未递交 
             |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规定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S214、S215义乌江东至赤岸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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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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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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